生育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情

前言

生育对一个女性和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生育之前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关于生育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关系到金钱、孩子健康等。现在简略总结一下。


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补贴)

生育保险是为女性职工因生孩子而不能工作设立的保险,所以,有了这个保险,女性在产假期间的收入中断会得到相应的保障。而且这个保险不仅女员工要交,男员工也要交。男员工虽然不生孩子,但只要交了保险金,就可以把它拿来给自己的妻子用。只要参保生育保险满 1年,就能对生育医疗进行报销,此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领到一笔生育津贴。

报销方式的一种是按比例报销。通俗来讲就是花多少,报销多少,花的多报销的多。另外一种是固定报销金额。不管你生孩子花了多少钱,报销的数额是固定的,不会变,只报销那么多钱。除了生育医疗费能报销,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比如人流,安节育器,结扎等费用,生育险也能报销。这里就不具体列了,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

以上海地区为例:

上海市采取固定额度报销的方法。

  • 正常生育报销3600
  • 自然流产的且大于4个月的报销600
  • 自然流程的且小于4个月的报销400

报销的范围主要是:

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住院生产(医疗保险基金承担部分除外)、产后访视、产后42天康复检查及自然流产(包括宫外孕、葡萄胎)。

报销流程和材料(以上海为例)

“三证一卡一票” 身份证、出生证、准生证、银行卡、医院发票

特别注意:

1.如果是委托办理,需要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银行卡是指定银行卡,但几大行的卡基本上都能用。

3.一票就是医院费用清单和发票。

4.如果是上海参保,在外省生孩子,需要提交出院小结或者病历本。

5.如果是在港澳台生孩子需要提交能证明生育的病历证明材料。

【报销流程】

1.准备好材料后去社保网点,柜台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拿号等待叫号;

2.叫号后到对应窗口,提交申请表和上述材料,并会出现三个结果:

可办理:收取材料并打印《受力情况回执》一式两份,机构拿一份,办事人拿一份。

材料不齐:退回材料并打印《受力情况回执》一式两份,机构拿一份,办事人拿一份。

材料不符合规定:复印全部材料后退回材料并打印《受力情况回执》一式两份,机构拿一份,办事人拿一份。

3.自申领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到账。


生育津贴

满足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之前需要确定自己满足如下条件:

  • 一是生育保险要交满一年才能领取(不同地区的要求不一样,这点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 二是领生育津贴时你要保持在保状态,所以你最好不要随便辞职。

领取规则

能领多少生育津贴,按这个公式算一算就知道了。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这里“规定的假期天数”是多少呢?国家统一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但不同城市,会增加其他的产假。

如何领取

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不能直接申请去领取,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申请。

  • 职工先填写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然后按照当地要求提供所需资料交给用人单位
  • 由用人单位负责把相关资料送到社保局申报
  • 等待业务人员受理完成后生育基金会直接支付到单位账户然后再由单位发放

婴幼儿医保

一定要记得孩子刚出生,最好给孩子办婴幼儿医保。注意事项如下:

  • 办理了婴幼儿医保可以得到报销,报销额度各地不同,但确定的是门诊和住院费用都可以报销
  • 办理越早越好,最好在孩子出生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成

办理流程参考:

户籍地办理:先去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办理 → 领取孩子医保卡

非户籍地办理(夫妻两人户籍在A,想给孩子办b的医保):

需要满足:父母一方有当地户口(有的地方会有积分要求)

先去老家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到社区医保服务点办理 → 领取孩子医保卡

婴幼儿医保是每年交一次费,交一年保一年的。


准生证

以上海为例:准生证已改为上海市生育服务单,实行登记制度。办事程序如下:

申办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本市户籍或者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夫妻。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在本市医疗机构生育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1\拟要办理《上海市生育服务单》的公民,可以选择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计划生育工作的办公室)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计划生育工作的办公室)受理了申请后,按照以下情形予以处理:

(1)对于材料齐全、信息核实比对一致的,即时发放《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2)对于信息系统中尚未形成生育登记信息的,现场采集相关信息后发放《上海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3)对于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在与申请人核对信息的基础上,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和申请材料发放。

(4)对于不属于生育登记范围的对象,不予发放并书面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




参考资料:

[1]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6169427/answer/835215554

[2]https://zhuanlan.zhihu.com/p/69826880

[3]https://zhuanlan.zhihu.com/p/108005378

[4]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1224550/answer/477126775

[5]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627834/answer/13168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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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monkeyG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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